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那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要求哪些賠償,怎么規(guī)定的?大慶律師下面介紹一下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根據(jù)被害人等的申請或檢察機關的提起,對由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進行合并審理的訴訟活動。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為民事案件審理。一般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應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但有時為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延遲,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xù)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從相關規(guī)定來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僅包括物質損失,不包括精神損失。立法者的考慮也許是當前我國被害人救濟制度仍處于初級階段,故持相對保守的態(tài)度。另外,考慮到大部分刑事被告人的經濟條件有限,即便規(guī)定了精神損害賠償,實際上也難以執(zhí)行到位。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jù)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shù)臄?shù)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優(yōu)勢在于可以快速及時處理案件,減少被害人的訴累。此外,在刑事案件中許多被告人為了減輕刑罰,通常會積極對被害人進行賠償,有利于被害人及時獲得賠償,有效解決賠償?shù)膱?zhí)行問題。其消極方面在于,受制于法律規(guī)定等原因,被害人獲得賠償?shù)姆秶邢蕖?/p>
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好處在于可以充分主張損失,獲得更多的賠償。譬如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等在刑事訴訟法及解釋中并未明確規(guī)定的賠償項目,在民事法律中皆有明確依據(jù)。另外,雖然從當前的法律規(guī)定來看,即便另行起訴也無法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還是有少量通過另行起訴獲得精神損害賠償?shù)睦?。另行起訴的消極方面是不利于判決的執(zhí)行,且須繳納訴訟費、訴訟耗時較長,給當事人增加訴累。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如下:
第一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jié)考慮。
第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第五條 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后,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zhí)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zhí)行。